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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3年 - 93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法規概要#32505
科目:專技◆消防設備師(士)◆消防法規
年份:9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何謂防焰規制,依現行法應使用防焰物品之建築物有幾?又應使用防焰標示之物品 有幾類?(25 分)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陳小安
依據消防法第十一條規定: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 前項規定防焰物品或其材料非附有防焰標示者,不得銷售或陳列。 前二項規定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防焰標示,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具有防焰性能。 由以上法條規定,應使用防焰物品之建築物有:地面樓層達十一層樓以上之建築物、地下建築物以及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 應使用防焰標示之物品則為:地毯、窗簾、布幕、展示廣告板以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
詳解 提供者:陳小安
消防法第十一條規定: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 應使用防焰物品之建築物有三類: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之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應使用防焰標示之物品有: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
詳解 提供者:yoyoamy123xd
地面樓層達11層以上建築物 地下建築物 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 窗簾 布幕 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防焰物品
詳解 提供者:曹媁琪
地面樓層11層以上,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場所。 五類,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其他指定防焰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