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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3年 - 93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法規概要#32505
科目:專技◆消防設備師(士)◆消防法規
年份:9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依消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管理權人應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查方式有幾? 試述之。(25 分)

詳解 (共 6 筆)

詳解 提供者:Priest Lin
1.外觀檢查:經由外觀檢查消防安全設備是否損毀,配置是否適當 2.性能檢查:經由操作檢查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是否正常 3.綜合檢查:經由消防安全設備整體性之運作或使用判別其機能
詳解 提供者:曹媁琪
外觀檢查:由外觀判別設備有無損傷及配置是否適當。 性能檢查:由操作判別設備性能是否正常。 綜合檢查:由設備整體性運作或使用,判別其機能
詳解 提供者:必上榜
性能 外觀 綜合
詳解 提供者:chun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6條 一、檢查方法 (一)外觀檢查:經由外觀檢查是否有損傷 (二)性能檢查:經由性能試驗配置是否良好 (三)綜合檢查:經由整體性操作判別其機能 二、檢查年限 (一)甲類場所每半年檢查一次 (二)甲類以外場所每年檢查一次 三、檢修項目、檢修基準、檢修結果之申報期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詳解 提供者:蔡大飛
一.目的:指使公共安全場所的消防安全設備處於堪用狀態,已達火災預防成效 二.檢查項目 (一.)外觀檢查:指以外觀判別消防安全設備,是否處於堪用狀態 (二.)性能檢查:指以操作消防安全設設備,是否處於正常狀態 (三.)綜合檢查:指以檢查消防安全設整體性,以判別是否處於可用狀態 三.檢查週期 (一.)甲類場所,每半年檢查一次 (二.)甲類場所外,每一年檢查一次
詳解 提供者:Z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