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以三種主要政黨制度,分析政黨體系之運作模式,是分述如下:
(一)一黨制:
以此制可分為兩種態樣:1.極權政體,如希特勒治下的德國;2.民主政體的一黨獨大或支配性政黨,如日本之自民黨。採取此制之政治體系,其權力之取得可能基於兩種原因,其一,個人魅力,也就是韋伯(M. Weber)所稱的魅力型領導;其二,是法理基礎,也就是透過一定的機制來產生合法的統治基礎。
(二)兩黨制:
兩黨制係指該國有兩個主要的政黨在政治體系中,彼此互相競逐執政權利,選舉獲勝者為執政黨,負責執掌行政大權;敗選則為在野黨,負責監督執政黨之治理行為。例如英國、美國與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