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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4年 - 94-2 普通考試_一般行政:政治學概要#14822
科目:政治學(概要)
年份:9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我們常常說『政治就是權力,政治的關係就是一種權力的關係』,請問這句話的意思是什麼呢?你覺得這樣的說法是否可以充分表達「政治」的意義呢?如果可以,為什麼?如果不可以,又為什麼呢?你覺得那一種定義最能適當表達出「政治」的意涵呢?試說明之。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葉宇恆

        依據學者Heywood之見解,可將政治定義為"人們制定、維繫和修正其生活一般規則的活動",然而,除此之外,亦有許多學者從不同面向來界定政治。關於以"權力"來界定政治的相關概念,茲依題意,分述如下:

(一)政治即權力的界定

      1.權力的界定

         所謂的權力,根據學者Dahl於觀察美國New Haven小鎮後所得出的結果,可以界定為"A

         使B去做B不想做的事"。

      2.政治即權力的界定

         (1)此種界定的代表學者為拉斯威爾(Lasswell)。其主張政治即是某人有權力透過任何手

             段以達成其目的。

         (2)然而此種界定雖然極大化了政治學的研究範圍,使生活週遭呈現一種"裡外皆政治"(泛

              政治化)的現象,惟卻也可能使的政治淪為壓迫與算計之汙名化的代名詞。

(二)政治即權力之辯證

      1.雖然"權力"為政治學研究中所著重的重點之一,而學者亦對"政治即權力"做出了相關的

         論述,然而我們不可就此將政治與權力劃上等號。

      2.例如在家庭中,父母要不要給小孩零用錢?要給多少零用錢?此種議題雖然涉及了權力的

         行使,惟若將此種議題界定成政治事件,未免有過度侵害私人領域之虞。據此我們可以

         知道政治與權力為兩個不完全相等的概念,吾等在探討時,不可將之混為一談。

詳解 提供者:glock58
根據道爾的定義,權力是使人為所不願為之事的能力。根據拉斯威爾的定義,政治是權力的形成,分配及運用,而根據孫中山先生的定義,政治即為管理眾人之事。根據洛克的社會契約論,國家權力的來源來自於人民與國家簽訂的契約,人民犧牲部分的自由獲取國家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國家的權力透過政治手段分配與運用,而制定限制人民權利與義務的各項法律與政策,並藉此達成管理社會秩序的目標。根據伊士頓的定義,政治是對社會價值的權威性分配,而具體的實現即為政策的產出。政策形成的過程需要各方意見的統合與協商,同時也代表統治權力的形成與運用,與上述拉斯威爾對政治的定義若合符節。因此,題述的說法是具有其合理性的。而到目前為止,伊士頓對政治的定義是最廣泛為當今學界所接受的,因此,政治是社會價值的權威性分配這一點,代表政治的根本意涵,應無疑義。
詳解 提供者:Sophia

安斯突茲的分類

政治是一種權力現象(Lasswell)
政治是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過程(David Easton)
政治是衝突的管理(M. Duverger和安斯突茲)
政治是規範性目的的實踐(Plato, Aristo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