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制度"(electoral system)是一種將選民的個人選擇匯聚成集體公共選擇的重要中介機制,而學者賴克(Riker)亦將選舉制度的使用視為是一種"操縱的藝術"。關於我國最後一次任務型國大選舉的選舉制度,以及此制度的優缺點,茲依題意,分述如下:
(一)最後一次任務型國大的選舉制度
我國在民國94年5月14日所舉行的任務型國大選舉,是採用"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的選舉
制度。所謂的"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是指公民的投票對象是以黨而非個人為投票對象,
而此致度通常會設有一個當選門檻(例如5%),以杜絕偏激主義的小黨進入國會,造成政治
的不穩定。
(二)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的評價-與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比較
1.優點
(1)可以使小黨有機會取得席次,而不致被大黨所壟斷。
(2)可以展現較高的比例代表性,呈現民主社會的多元色彩。
(3)政黨對候選人名單有決定權,有利於黨紀的維持。
2.缺點
(1)由於政黨的多元化性質,可能使的政治的運作不太穩定。
(2)依政黨名單當選的議員沒有專屬選區,不利選民陳情或選區服務。
(3)選民對於政黨的一票未必認對政黨所有面向的認同,有時可能只是對政黨某一黨綱或
單一候選人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