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一政府採購案例中,被告某甲廠商因容許某乙廠商借用其名義投標,以達由某乙 廠商得標之結果而被訴。被告某甲廠商負責人認為,得標之某乙廠商具有獨家技術 與能力,縱使其他廠商得標,亦僅能向該廠商取得該產品,若無該廠商授權,亦不 敢參與投標,從而採購機關辦理本採購案時,本應採限制性招標而非公開招標方式 辦理,故本案三家廠商投標不會影響獨家供應的議價價格。試就本案分析某甲廠商 負責人之行為與說詞,其合法性與正當性之判斷基礎。(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