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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9年 - 99 高等考試_三級_教育行政、國際文教行政(選試日文)、國際文教行政(選試韓文):教育行政學#46694
科目:教育行政學
年份:9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我國「地方教育審議委員會」的功能為何?其運作是否符合「教育基本法」的精神? 有無改善的空間?(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Chien Ni Liu
我國地方教育審議委員會的功能 符合 有
詳解 提供者:Peng Guo-Heng
教育基本法第十條原文如下:直轄巿及縣 (巿) 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 前項委員會之組成,由直轄巿及縣 (巿) 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社區、弱勢族群、 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巿、縣 (巿) 政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