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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關稅會計:會計審計法規概要(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69070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會計法第 4 條第 1 項將會計事項之事務,依其性質區分為那幾類?依同法第 8 條之 規定,上述那些會計事務,應分別種類,綜合彙編,作為統制會計?(30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wendy

依會計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會計事項之事務,依其性質,分以下五類: 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謂公務機關一般之會計事務。 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謂特種公務機關除前款之會計事務外,所辦之會計事務。 公有事業之會計事務:謂公有事業機關之會計事務。 公有營業之會計事務:謂公有營業機關之會計事務。 非常事件之會計事務:謂有非常性質之事件,及其他不隨會計年度開始與終了之重大事件, 其主辦機關或臨時組織對於處理該事件之會計事務。 依會計法第 8 條規定,各機關對於所有會計法第 5 條、第 6 條與第 7 條之會計事務,均應分別種類,綜合彙編,作為統制會計。故其範圍應包括: 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會計法第 5 條)。 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會計法第 6 條)。 公有事業之會計事務(會計法第 7 條第 1 項)。 公有營業之會計事務(會計法第 7 條第 2 項)

詳解 提供者:tommychao710
1普通公務 2特種公務 3公有營業 4公有事業 5非常事件
詳解 提供者:boy7777786

樓上要注意修法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