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檢察官針對 T 市府消防局科長 A 收受 KTV 酒店業者 B 財物一事,以違 背職務受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於案件繫屬法院之後,檢察官再針對 B 行賄部分追加起訴。案經法院審理後,卻認定 A 應論處圖利罪,B 違背 職務行賄罪則不成立,故認為有關 B 的部分起訴程序違背規定,而諭知 不受理判決。問法院對於 B 的部分諭知不受理判決是否合法?理由何 在?請說明之。(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