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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7年 - 97 高等考試_三級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48596
科目: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
年份:9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美國國務院 2008 年公布的「全球人口販運」報告中,將台灣列為第二級國家。請 問在勞工立法和行政措施上,如何可以避免外勞的人口販運問題,同時需兼顧外勞 的基本人權。(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5566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首先針對外勞人口販運問題,目前很多仲介假借結婚或是工作等等名義部分誘騙或是強迫等等方式,讓外國人來台灣做非法工作,而這些方式有些是用合法的名義,卻是做非法的事情,勞工立法的部分應該針對這些外籍仲介所每年做所謂的外籍勞工檢查,針對這些人的工作以及他目前人在哪,來台證件快到期應該請示主管機關回報等等方式管理外勞人口也立即對他們工作場所的安全衛生做檢查,保障他們在台工作的權利。行政措施上;可依照國際組織法等相關法律,查詢失蹤人口等等或是立法將這些違法仲介或是其他名義方式將所謂的人口販賣,用更嚴厲的處分來遏止這些行為在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