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9 歲之甲經其父母同意經營早餐店,與乙簽訂加盟契約,契約中約定甲 應每個月固定向乙訂購新臺幣 20 萬元之早餐材料,契約由甲、乙二人 向公證人提出公證之請求。公證程序中,甲表明如不依約給付材料費 時,願逕受強制執行,並載明於公證書內。請附理由說明該公證書之執 行效力是否有效?(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