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機式晤談的目的 一,了解案主對解決問題的取向 二,評估案主的問題性質和嚴重程度 藉由了解案主的準備度,預期性,問題解決風格,了解案主處在哪個階段,有助於使用適切的方式協助案主,改變階段為以下說明: 1前考慮期: 案主未覺察自己的問題為何,沒有改變的動機,案主可能習得無助,缺乏自我效能感。 以協助案主自我探索、洞察、教育性質進而喚起自我意識。 2考慮期: 案主覺察自己的問題,有改變的動機,仍對改變有所擔心而處在猶豫不決,行為延宕的狀態模式。 以角色扮演的方式,釐清和反映案主的狀態。 3準備期: 改變動機大,對行為進行小改變,但改變計劃時間拉很長。 以鼓勵支持案主的決定,協助解決問題,辨識社會支持與障礙,及自我肯定的方式陪伴案主改變。 4行動期: 案主有一段時間的成功改變之行為,此改變尚未穩定,偶爾仍會回到舊有模式而挫折,持續維持改變六個月以上,即進入下一期 與案主討論適合可行的策略,增強自我管理和監控,支持性的鼓勵與安撫情緒,辨識阻礙,討論可行方案。 5維持期: 案主的目標就是維持已經產生改變的行為和態度。 協助案主辨識復發的徵兆,防範措施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