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據鐵路法第 40 條,鐵路機構應就那些狀況訂定應變計畫,其內容應該包括那些項 目?(30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鐵路法第四十條
鐵路機構應就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訂定應變計畫,其內容應包括現場處置、通報作業、旅客訊息公告、旅客疏散或接駁、人員救護、運轉調度、搶修救援之人力調度與器材備置。
鐵路機構應按應變計畫定期實施演練,並作檢討及改善。
交通部得就鐵路機構所訂應變計畫之內容及演練情形予以查核,如認為辦理不善,應命其限期改善。
詳解
鐵路機構應就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定定應便計畫,其內容應包括現場處置、通報作業、旅客訊息公告、旅客疏散或接駁、人員救護、運轉調度、搶修救援之人力調度與器材被制。鐵路機構應按應變計畫定期實施演練,並做檢討及改善。
詳解
依鐵路法第40條(行車事故通報及應變計畫之訂定)
其內容包括
1.現場處置 2.通報作業 3.旅客訊息公告 4.旅客疏散或接駁 5.人員救護 6. 運轉調度 7.搶修救援之人力調度與器材備置
詳解
40


詳解
現場處置
通報作業
旅客訊息通報
旅客疏散或接駁
人員救護
運轉調度
搶修救援
定期實施演練
詳解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遇有重大行車事故或嚴重遲延,應立即通報交通部,並隨時將經過情形報請查核;其一般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亦應按月彙報。
前項重大行車事故、一般行車事故、嚴重遲延及異常事件之定義、通報內容、通報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交通部定之。
交通部得就鐵路機構按第一項規定所提報告內容,要求鐵路機構負責人或相關主管說明。
鐵路機構應就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訂定應變計畫,其內容應包括現場處置、通報作業、旅客訊息公告、旅客疏散或接駁、人員救護、運轉調度、搶修救援之人力調度與器材備置。
鐵路機構應按應變計畫定期實施演練,並作檢討及改善。
交通部得就鐵路機構所訂應變計畫之內容及演練情形予以查核,如認為辦理不善,應命其限期改善。
詳解
依鐵路法第40條之規定,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遇有重大行車事故或嚴重遲延,應立即通報交通部,並隨時將經過情形報請查核;其一般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亦應按月彙報。
詳解
鐵路機構訂定應變計畫包括現場處置、人員救護、運轉調度、旅客訊息公告、旅客疏散與接駁、搶修救援的人力調度與器材備置。
詳解
依鐵路法第40條規定如下:
(一)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行車上遇有重大行車事故或嚴重遲延,應立即通報交通部,並隨時將經過情形報請查核;其一般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亦應按月彙報。
(二)前項重大行車事故、一般行車事故、嚴重遲延及異常事件之定義、通報內容、通報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交通部定之。
(三)交通部得就鐵路機構按第一項規定所提報告內容,要求鐵路機構負責人或相關主管說明。
(四)鐵路機構應按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訂定應變計畫,其內容應包括現場處置、通報作業、旅客訊息公告、旅客疏散或接駁、人員救護、運轉調度、搶修救援之人力調度及器材備置。
(五)鐵路機構應按應變計畫定期實施演練,並作檢討及改善。
(六)交通部得就鐵路機構所訂應變計畫之內容及演練情形予以查核,如認為辦理不善,應命其限期改善。
詳解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遇有重大行車事故或嚴重遲延,應立即通報 交通部,並隨時將經過情形報請查核;其一般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亦應 按月彙報。 前項重大行車事故、一般行車事故、嚴重遲延及異常事件之定義、通報內 容、通報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交通部定之。 交通部得就鐵路機構按第一項規定所提報告內容,要求鐵路機構負責人或 相關主管說明。 鐵路機構應就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訂定應變計畫,其內容應包括現場處置 、通報作業、旅客訊息公告、旅客疏散或接駁、人員救護、運轉調度、搶 修救援之人力調度與器材備置。 鐵路機構應按應變計畫定期實施演練,並作檢討及改善。 交通部得就鐵路機構所訂應變計畫之內容及演練情形予以查核,如認為辦 理不善,應命其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