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 號: 保存年限: 行政院 函 地址:000臺北市○○路000號 聯絡方式:(承辦人、電話、傳真、e-mail)
110 ○○市○○區○○○路○段000號 受文者: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字第00000000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進口食品須經過檢驗並加強標準,嚴格取締後記下問題廠商,需於月底提交報告,希照辦。 說明:通盤檢討進口食品之檢驗項目與標準,並加強查驗市面所販 賣各類食品,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取締、公布不合格產 品及廠商名稱,以維護全民健康及 生命安全。 辦法: 一、市面各類食品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罰則者,追蹤上游廠商並勒令停業。 二、於網路、報紙公布問題食品及廠商名稱,呼籲民眾注意家中食品有無不合標準。 三、若民眾出現身體不適,成立緊急應變小組協助就醫治療事宜。
正本:行政院衛生署 副本:
院長 ○ ○ ○
行政院 函 主旨:行政院衛生署函 說明:通盤檢討進口食品之檢驗項目與標準,並加強查驗市面所販賣各類食品, 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取締、公布不合格產品及廠商名稱,以維護全民健康及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