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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7年 - 9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6279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國文
年份:9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公文: 試擬行政院致行政院衛生署函:通盤檢討進口食品之檢驗項目與標準,並加強查驗市面所販 賣各類食品,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取締、公布不合格產品及廠商名稱,以維護全民健康及 生命安全。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Ching-Jung Yang

檔 號: 保存年限: 行政院 函 地址:000臺北市○○路000號 聯絡方式:(承辦人、電話、傳真、e-mail)

110 ○○市○○區○○○路○段000號 受文者: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字第00000000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進口食品須經過檢驗並加強標準,嚴格取締後記下問題廠商,需於月底提交報告,希照辦。 說明:通盤檢討進口食品之檢驗項目與標準,並加強查驗市面所販 賣各類食品,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取締、公布不合格產 品及廠商名稱,以維護全民健康及 生命安全。 辦法: 一、市面各類食品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罰則者,追蹤上游廠商並勒令停業。 二、於網路、報紙公布問題食品及廠商名稱,呼籲民眾注意家中食品有無不合標準。 三、若民眾出現身體不適,成立緊急應變小組協助就醫治療事宜。

正本:行政院衛生署 副本:

院長 ○ ○ ○

詳解 提供者:邱宗鴻
依法行政 依法辦理
詳解 提供者:我要上榜
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取締、公布不合格產品及廠商名稱,以維護全民健康及 生命安全。
詳解 提供者:孫偉棟
嗯!
詳解 提供者:stu11624
濃醇香
詳解 提供者:陳筠筠

行政院 函 主旨:行政院衛生署函 說明:通盤檢討進口食品之檢驗項目與標準,並加強查驗市面所販賣各類食品, 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取締、公布不合格產品及廠商名稱,以維護全民健康及生命安全。

詳解 提供者:我要上榜
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取締
詳解 提供者:阿勳
一起加油哦!一起加油哦!一起加油哦!一起加油哦!一起加油哦!一起加油哦!一起加油哦!
詳解 提供者:邱宗鴻
勿食不潔食品
詳解 提供者:Han Yun
心寒、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