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部門與私人企業最大的不同處在於公部門具有「政治」與「公共性」這兩個本質,而吾人可基於此對公部門異於私部門之處做如下的說明:
1.公共行政的活動深受法律規章和規則程序的限制:公共組織的一切行動均依據法規與行政命令。
2.權威的割裂:為確保人權與自由社會,必須實施「分權制衡」的機制,以貫徹憲政精神,行政組織雖然重視層級節制的權威,但相對的也須要接受立法與司法部門以及民意與利益團體的監督。也就是說,公共組織經常受限於各權威當局,造成許多業務窒礙難行。
3.公共行政受到高度的公共監督:公共組織的公開透明性,接受全民監督與批判,這就是所謂的「金魚缸效應」。
4.公共行政受到政治因素的影響很深:公共組織運作需在公共環境的網絡中進行,如利益團體、政黨與議會的政治壓力與選舉、政治任命的過程均會影響行政的運作。
5.公共行政組織的目標太多,模糊不清,而且不易測量:公共利益是抽象的,無法具體測量。學者F. J. Sorauf就指出,公共利益是一個「有效的政治迷思」,它的價值就在於意義的無法明確界定。
6.公共行政不受市場競爭影響:政府透過權威或公權力的行使生產某些財貨或服務,為一種獨占市場。
7.公共行政具有強迫性:政府為維護公共利益,會對某些事務行為進行管制,如對違反規則的民眾予以制裁,或是民眾有無法逃避的納稅義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