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眾捷運法第 13 條: 「大眾捷運系統之建設,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同意後,得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在此規定下,北臺灣都會區總計有臺北、新北、桃園等三市之捷運工程局負責各市之捷運工程建設,請問這樣的結果對於軌道產業、捷運建設與都市 發展有何利弊?(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