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118302
科目:勞工行政法與勞工立法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工會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稱之企業工會,包括廠場工會。現行工會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 稱廠場,指有獨立人事、預算會計,並得依法辦理工廠登記、公司登記、 營業登記或商業登記之工作場所。
前項所定有獨立人事、預算及會計,應符合下列要件:
一、對於工作場所勞工具有人事進用或解職決定權。
二、編列及執行預算。
三、單獨設立會計單位,並有設帳計算盈虧損。」憲法法庭 112 年度憲判字第 7 號判決宣布現行工會法施行細則第 2 條 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違憲,至遲於該判決宣示之日起屆滿 2 年時,失其效力。其理由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