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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2年 - 92 專技高考_會計師:稅務法規(包括所得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土地稅法、稅捐稽徵法、遺產及贈與稅法)#15796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9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文山商行係小規模營業人,92 年4 至6 月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定之銷售額為$300,000,同期間文山商行向一般稅額營業人買進貨物$120,000,進項稅額$6,000,均取有憑證,請問:(10 %) 1. 文山 商行取具之進項稅額可否用於抵減應納營業稅額,如果可以,應於何時申報進項憑證;若不可以,應申報之最後期限? 2. 文山商行92 年第二季應納營業稅額若干?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rain.young.fly
1.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小規模營業人交易取得進項憑證者得按所載進項稅額10%抵減營業稅額,本題情形,文山商行係小規模營業人,向一般稅額營業人買進貨物取有憑證,進項稅額$6,000,文山 商行取具之進項稅額可用於抵減應納營業稅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之規定,進項憑證應於七月五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並以當期各月份之進項憑證為限。 2.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3條之規定,小規模營業人適用之營業稅率為1%;並依同法第23條之規定計算營業稅額,再扣減進項憑證所載進項稅額10%,計算如下: 300,000*1%=3000 6,000*10%=600 3000-600=2,400 故文山商行92 年第二季應納營業稅額2,400。
詳解 提供者:Jessie
1.小規模營業人取具憑證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減應納稅額,為進項稅額的十分之一。 2.第二季(4-6月)進項須在792年7月5日前申報稽徵機關。 3.92年第2季應納營業稅為2400(300000*1%-6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