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小規模營業人交易取得進項憑證者得按所載進項稅額10%抵減營業稅額,本題情形,文山商行係小規模營業人,向一般稅額營業人買進貨物取有憑證,進項稅額$6,000,文山 商行取具之進項稅額可用於抵減應納營業稅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之規定,進項憑證應於七月五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並以當期各月份之進項憑證為限。
2.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3條之規定,小規模營業人適用之營業稅率為1%;並依同法第23條之規定計算營業稅額,再扣減進項憑證所載進項稅額10%,計算如下:
300,000*1%=3000
6,000*10%=600
3000-600=2,400
故文山商行92 年第二季應納營業稅額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