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某汽車竊案發生後,偵查機關雖未能即時逮捕嫌疑犯,但查獲被竊之汽車,並通知 被害車主領回。為能查明嫌疑犯身分,必須於該車中進行指紋之採驗並進行鑑定。 而該汽車為一高級跑車,車主不願偵查機關對其所有之跑車進行指紋之採驗及鑑 定,若偵查人員持搜索票強制為之,試評述其刑事程序之合法性。(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雖然車主不願意進行建定,但該跑車系由嫌疑犯手中查獲,距有足夠正當理由認其中有與本案相關之證據,且偵查人員已取得搜索票,除在夜間仍需經過車主同意外,應可進行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