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事務日益複雜的趨勢下,公共事務的處理與解決以難賴單一的公部門為之,是以有必要透過整合其它的管道來予以解決棘手的公共問題,其中,"非營利組織"(Non-profitable Organization,以下簡稱NPO)便是常見的管道之一。關於NPO所面臨的經營壓力以及其因應之道,茲依題意,分述如下:
(一)NPO的意義
所謂的NPO,依據學者丹哈特(Denhardt)之見解,可定義為"法律規定禁止將剩餘收入或利
潤分配給個人會員的組織"。進言之,NPO即是一個具有正式結構的民間組織,其是由許
多志願人士所組成之自我管理團體,其目的在為公共利益服務,而非為本身的成員牟利。
(二)NPO的經營壓力
1.社會課責的壓力
NPO在公民意識逐漸崛起的今日,其必須放棄許多其所享有的優惠(如免稅),回歸到社
會的常軌,接受社會的檢驗與究責。
2.結構性限制
(1)慈善的父權主義
NPO的許多主要任務與目標,皆是受到其捐助者所影響,而非經過公正的審議評估為
之。
(2)慈善的業餘性
許多的NPO由於資源限制的問題,並沒有辦法聘請具有專業性的全職員工,是以在服
務提供上會產生慈善的業餘性問題。
(3)慈善的不足性
許多NPO的"公共利益"觀點可能只是限縮於單一的"狹隘"觀點,導致公共利益無法全
面性的發展。例如環保團體通常不會考慮到經濟發展的問題。
(4)慈善的特殊性
許多NPO在服務提供上可能只是針對"特殊"的族群,是以可能產生服務提供不夠普及
的問題。
(三)NPO經營壓力的因應之道
鑒於NPO可能存在上述的限制,是以欲建立健全的公民社會,政府可透過下列的方式來協
助NPO解決經營壓力:
1.協助資訊化
在E世代的今日,NPO已無法迴避資訊科技的衝擊,是以透過資訊服務設施的建立,將
可使NPO所提供的服務更能無遠弗屆的送達。
2.強化基礎建設
除了資訊化外,其在服務提供的媒介上亦必須達到全面性與廣博性的目標,是以NPO在
基礎設施的建立與強化上亦不可忽視。
3.協助國際化
在全球化的今日,為了使NPO的發展能更加順利,政府應協助NPO積極參與國際事務,
取得國際組織的會員資格,與國際接軌。
4.協助產業化
NPO不能永遠依賴政府的資源補助,是以政府可以透過協助其晉升為產業的方式,使其
可以自給自足,而不必擔心因為要不到政府的補助而導致經營困難。
(一)NGO面臨之壓力
1.社會課責之壓力
2.志願性社會服務失敗之壓力
3.社會服務專業化之壓力
4.結構性之限制
(二)解決方式
NGO事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