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環保主管機關查獲甲煉油廠排放廢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依該法第 40 條規定可 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2,000 萬元以下罰鍰。因考量其違法情節極為重大,主管機關計 算其不法利得為 3,000 萬元後,乃依據行政罰法第 18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所得之利 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 之限制。」加重裁處罰鍰 3,060 萬元。請問裁處是否合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