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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8 稅務、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財稅行政、稅務法務:民法#48192
> 申論題
二、甲向乙購買公寓一棟,由雙方自行簽約,並前往台北地方法院將契約公證在案,於 買賣讓渡契約書中第 5 條規定:「房屋及土地價款新臺幣 3,500 萬圓整,其原設定 之抵押權新臺幣 1,000 萬圓整,由買方甲承受」。乙方依約向甲要求給付 3,500 萬圓 整,認為抵押權係額外給付。甲則認為其依約僅需支付現金 2,500 萬圓整,餘款係以 抵押權抵充。試析其法律關係﹖(25 分)
相關申論題
⑴甲丙間之買賣契約效力如何?
#167337
⑵若丙將車輛及有關證件交予乙,約定應由買受人向監理機關辦理登記,因買受人 逾期未辦理該登記手續,稅捐機關仍以出賣人丙為納稅名義人,仍向丙徵收相關 稅捐,出賣人丙於繳納後,能否向買受人請求返還上開稅捐費用?
#167338
⑴何謂應有部分?共有人於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後,就該共有物加以分割,其分割 是否對於抵押權人發生效力?(10 分)
#167340
⑵共有人間就共有物所為管理之約定,是否對於應有部分之受讓人發生效力? (15 分)
#167341
⑴依民法第 1030 條之 1 規定,夫妻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發生剩餘財產 分配請求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之情形為何?甲夫、乙妻感情不睦,甲多 次毆打乙成傷,乙以受不堪同居虐待,起訴請求法院判決與甲離婚,乙得否同時 合併訴請甲給付剩餘財產?
#167342
⑵甲於民國(下同)97 年 12 月 1 日死亡,其繼承人為子女 A、B、C、D、E,E 尚 未成年(15 歲)。甲之債權人乙於 97 年 12 月 20 日向 A 請求清償甲所遺之債務 100 萬元,A 以自己固有財產清償 30 萬元;B 於 98 年 1 月 15 日向法院為繼承之 拋棄(經法院備查及公告);C 於 98 年 1 月 16 日向法院為限定繼承之呈報,並 於 98 年 2 月 10 日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D 及 E 則未為任何之表示。於上述情 形,A、B、C、D、E 應否以其自己之固有財產對甲之債權人負清償責任?
#167343
二、甲、乙、丙等三人之母親丁與戊就丁所有之 A 土地簽訂未定期限之 租賃契約(下稱系爭租約),丁死亡後,繼承人甲、乙及丙三人承受 丁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嗣後甲寄發存證信函予戊,為終止系爭 租約之意思表示。試問:甲所為終止系爭租約之意思表示,是否發生 終止租約之效力?(25 分)
#569525
一、甲向乙承租 A 地(下稱系爭土地),約明作為興建廠房使用,租期自 民國(下同)114 年 11 月 1 日起至 125 年 11 月 30 日止,每月租金 新臺幣(下同)50 萬元,押租金 80 萬元。詎甲於 114 年 11 月 6 日 整地開挖時,發現系爭土地下方埋有不明廢棄物,致無法進行施工。 甲於同年月 10 日通知乙須於 7 日內清除廢棄物,未獲置理。又甲於 同年月 20 日再度通知乙應於 14 日內清除廢棄物,否則將依法解除 契約,亦未獲得乙之回覆,甲遂於同年 12 月 15 日通知乙解除系爭租 約。乙則於同年 12 月 27 日發函甲表示,土地租賃契約為繼續性契 約,當事人均不得行使解除權。試問:甲解除契約之主張是否有理? (25 分)
#569524
二、甲於民國(下同)114 年 5 月 5 日指定乙、丙及丁等 3 人為見證人(下 合稱乙等 3 人),同年 8 月 8 日甲乙商量撰擬遺囑文字後,並由乙兼代 筆人製作代筆遺囑(下稱系爭遺囑) 。同年 8 月 15 日甲與乙等 3 人齊聚 一起,並由乙唸讀系爭遺囑內容,而甲以點頭為表達,該系爭遺囑並由 甲及乙等 3 人簽名蓋章。試問:系爭遺囑是否有效?(25 分)
#559483
一、甲於民國(下同)112 年 6 月 1 日與乙成立借名登記契約,約定甲出資 向丙購買 A 地,並登記於乙之名下。於同年 7 月 1 日,甲出資並以乙之 名義與丙簽訂 A 地買賣契約,乙並於該買賣契約之買受人欄位簽名,嗣 後丙亦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乙。於同年 9 月 1 日,乙未經甲之同 意,私自將 A 地出售給丁,並於 1 個月後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丁。丁 於同年 11 月 1 日前往 A 地時,甲拒絕丁進入 A 地範圍,雙方並發生肢 體衝突。甲聲稱其與乙就 A 地存在借名登記關係,其乃 A 地之真正所有 權人,乙僅為出名人且非真正所有權人。乙將 A 地出賣給丁之買賣契約 無效,且乙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丁之行為乃為無權處分,亦屬無效。 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
#559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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