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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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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高等考試_三級_地政:土地法規#88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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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9年 - 109 高等考試_三級_地政:土地法規#88341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9年 - 109 高等考試_三級_地政:土地法規#88341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年份:
109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甲所有土地申請分割成二筆,然因地號錯置,導致圖簿不符情事,其中一 筆被某A市政府因道路拓寬工程辦理徵收,惟未辦妥土地登記。多年後, 土地登記名義人乙(甲之繼承人)將該筆土地出售,登記為丙所有。A市 政府嗣後發現,主張該筆土地為道路用地,所有權移轉為無效,應辦理塗 銷登記,回復為A市所有。試問A市政府主張是否有理?丙得否主張受土 地法第43條規定之保護?請評析之。(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