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經警察持檢察官所簽發之拘票,拘提至警局,甲當時即向警察乙說明需要選任辯護人,惟乙自辯護人到場後卻 故意拖延,等辯護人離去後,始依法詢問並做成筆錄。試論該警詢筆錄 是否具有證據能力?(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