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起訴主張乙自民國 106 年 3 月 1 日起無權占用甲所有之坐落在臺北市內 湖區某地號土地,並搭蓋鐵皮屋一間,依所有物返還及妨害除去請求權, 請求乙拆屋還地。問:法院在此訴訟是否得闡明甲可追加請求因乙無權占 有所生相當於租金之損害賠償?(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