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遭 A 貨運公司僱用之司機乙於駕車運送貨物過程中撞傷,甲乃訴請 A 公司賠償損 害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第一審法院判決 A 公司應給付甲 100 萬元,甲與 A 公 司均提起上訴,甲並於第二審程序中,以民事訴訟法第 255 條第 1 項第 2 款「請求 之基礎事實同一」之規定為據,追加乙為被告。試附理由說明甲之追加是否合法? (25 分)

詳解 (共 2 筆)

奈奈子
奈奈子
詳解 #2973523
2018/08/26
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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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ma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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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2509764
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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