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效度的意涵
效度係指一項測驗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程度,也就是有效的程度,在考試中即指考試之內容與其所預期篩選之內容是否具備高度相關,一場考試即使具備高度的信度,並不代表其具備高度效度,但高度的效度往往具有良好的信度,因此提高效度是提升考試選材目的的必要條件。
效度可分類為下列幾種:
1.表面效度
即測量工具與真實目的間是否具有明顯、直接的關聯性,但具備表面效度並不意味具備高度效度,例如外交特考會對外語能力進行測驗,一般也認為外交人才需要具備良好的語言能力,但外交人才往往需要的不只是外語能力,還有交際、資訊整理、緊急應變等等,因此需要更多測試才能提高效度。
2.內容效度:
指測量內容與真實目的間的聯繫是否具備適當性,與表面效度僅從外表判斷相比,內容效度需要透過如專家判斷或統計分析來確定效度,因此更具有代表性與真實效度。例如有研究結果顯示提高客家事務行政中口試占分比例有助於提高專業客語人才的進用比例,那此測試即具有內容效度
3.建構效度:
指一個測驗能夠測量到理論上的建構或特質的程度,例如在智力測驗中往往會有眾多的題型來做為智力的測量標準,說明在理論上智力測驗的題目具備建構效度,能甄別出智力高低。
二、我國考試之改進方式
1.多元甄選方式
我國大部分公務員考試皆為筆試,雖然確保了進用人員在理論上的專業能力,但經常出現會考試不會做事的考試型人員,因此增加口試、團體討論等項目作為第二試或在試用期增加公文籃測驗等多元測驗方式,或許可以增加考試效度,符合甄選目的。
2.增加用人單位參與度
我國甄選制度存在雙盲現象,進用人才與機關之間經常出現不合適的現象,因此在甄選人才時,因斟酌考慮用人單位之需求來改進考選方式,提高人才與機關之適配性。
3.口試結構化
我國雖然有部分考試具備口試,但未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口試規則,因此口試的結果往往很大程度上受到口試委員的專業度與主觀性評價影響,因此應該推行結構化口試,確保口試之效度與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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