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府際關係意涵
泛指上下層級政府間、平行政府間或不相隸屬層級不同之政府間,為解決共同問題所產生的垂直或水平關係。
(二)府際關係類型
1.單一制
(1)意涵
中央擁有最高統治權,地方政府不具權威,僅為中央政府之執行者。
(2)優點
國家政策明確
權責明確
避免結構、制度與政策計畫重疊,節省公帑
避免各級政府對預算分配的公平問題
2.聯邦制
(1)意涵
中央與地方基於憲法分配,各自享有一定的主權
(2)優點
政策上允許較大的差異性與實驗性
提供對政策發展結果的思考
政策須考量不同文化與族群,利於發展民主參與
(三)單一制與聯邦制的比較
1.權限劃分
聯邦制以憲法劃分,單一制由中央決定
2.地方政府地位保障
聯邦制較強,單一制較弱
3.地方政府組織自主性
聯邦制之地方政府得自行決定組織法,單一制則由中央政府制定
4.地方得否參與中央政治權利
聯邦制可,單一制無
5.地方政府體制
聯邦制較分歧,單一制較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