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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治理網絡乃是基於國家與社會多元行動者,包含第二部門、第三部門與公民社會等形成的網絡互動關係。這種關係的轉變使得政府的角色從單元的「統治」(governing)移轉到多元上下互動的「治理」(governance),而要形成這種網絡關係,政府應有下列的改變:
(一)權力不對等的改變:過去政府對於民間社會的行動者的心態,都是基於高高在上的地位,兩者處於權力不對等的地位。未來如果要建立治理網絡,政府必頇以平等、互惠的方式,來對待社會的多元行動者。
(二)結構的改變:過去的官僚結構乃是高度的層級節制,不利於治理網絡的形成。因此,要形成這種多元互動的網絡關係,首先就是將官僚結構改變為扁平式的結構。
(三)資訊分享的改變:過去政府壟斷所有資訊,未來如果要建立治理網絡,則政府必頇與協力合作者,以一種互信、互賴的方式來共同分享資訊。
(一)、治理網路之意涵
---意指政府與利害關係人之間組成的動態運作模式,常涉及多元利害關係人,對於公私協力的進行有很大的影響
(二)、治理網路之特性
1.具多元利害關係人
2.長期之互動
3.資源互賴
4.彼此以信任為互動基礎
(三)、公布須配合之改變
1.放棄機關本位主義
2.與人民真誠平等的互動
3.建立適當的互動規則
4.政策須考量多方利害結果

開誠佈公,積極主動,互信合作
前言-治理背景+意涵
(一)治理特色
1.網絡間具多元行動者
2.網絡間關係複雜
3.網絡間之行動者具互惠互利之關係(基於互惠互敬為基礎互動 是平等的賽局關係和夥伴關係)
(二)公務人員應配合之改變
基於以上治理的特質 公務人員應從事以下之改變:
1.全局思維
2.構築有效且暢通之溝通平台
3.建立績效評核制度
4.藉法制面之建立促進合作
結語-G.Peters
(一)網路治理的意涵為:透過網路與電子化資訊的方式,將資源進行傳輸、整合、儲存、公開查詢、決策支援等用途,以達到治理之成效。政府的網路治理有以下之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