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提供網路服務時應考量的因素 政府透過電腦網路提供民眾服務,主要在於讓民眾能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取得資訊並與政府互動。政府為達到此一目的,應考量如下的因素: 1.普及性:為讓民眾都能獲得政府所提供的服務,須避免數位落差的問題。 2.安全性:為使民眾能安心信任與政府互動,隱私與安全是政府需要注意的議題。 3.方便使用性:為使民眾都能使用政府的網路系統,設備的使用應讓使用者感到方便。 4.正確無誤性:政府提供民眾服務,應力求資料與服務內容的正確無誤,使民眾能夠信任。 5.立即性:政府對民眾的需求應立即回應,才能突顯網路服務的時效性。 (二)政府提供網路服務的支援性機制 1.改進政府的資訊基礎結構:希望能就資訊科技的軟硬體與電子通訊設備進行改善,以全面性地提高行政效能。 2.發展保證隱私權與安全性的系統與機制。 3.改進資訊科技取得的方法:除線上服務外,期望建立電子資訊科技交易市場,使民眾與政府可以進行線上交易。 4.提供創新的誘因,以與民間資訊業者建立以績效為基礎的契約關係,編訂多年度的資訊科技投資發展計畫等。 5.對政府管理者──尤其是政務官──進行相關的訓練,使其具備最基本的資訊能力。
(一)、公部門電腦服務應考量之因素
1.數位落差
2.資訊安全
3.大眾信任
4.人員訓練
(二)、提升效能之作為
1.為資源落後區添購設備
2.強化資訊安全
3.加強大眾宣導、提升政府公信力
4.落實人員資訊利用訓練
(三)、網路服務為時代之趨勢
---應加速適應並提供更多有效能的公共服務

(一)政府透過網路服務民眾時,應考量的因素有:
前言-電子化政府背景+意涵
(一)政府透過電腦網路來服務民時應考量之因素
1.資訊安全問題
2.個人隱私和身分認證問題
3.數位落差
4.公民接近與參與保證問題
5.跨機關資訊整合和分享之問題(各機關所使用系統可能不一 造成資料分享或整合之困難 民眾資料在機關資料媒合和流通過程中 是否會有外流之疑慮)
(二)政府應採行之作為以提升效能
1.改善數位落差與安全問題(於偏遠鄉鎮建設上網據點 提供便捷之上網設備和網路)
2.進行跨域治理
3.重視數位公民與單一入口網站之設立
4.建立公共服務之績效評估機制
5.設立資訊官及資訊管理系統
結語-我國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 大數據 雲端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