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私部門相同與相異點:
1. 相同點:
從美國國會所通過<馬康包立法>,設立公私部門品質改進總統獎一事,可知公私部門皆肯認”品質精進”之重要性,並積極投入行動。
2. 相異點:
(1) 關注面向:私部門之品質,涉及”即時性”、”服務滿意度”、”成本”等面向,而公部門除關注前述外,亦關注”公共性” 、”回應性”、”信賴度”、”實質性”、”同理心”等面向。
(2) 提升成效:領導者之支持對品質改進之成效,具重大影響力;私部門之領導者不易變動(董事會),故執行力較高且不易中斷;反觀,公部門領導者常面臨任期與職務調動之事,且公共服務常跨多部門協力完成,更能齊一行動。
(3) 受惠對象:私部門主要以其營業事業體之顧客為主要客群,範圍較小且針對性;而公部門因生產公共服務與產品為主,多專注集體、廣泛利益,範圍較大且多元性
(二)配套措施與內容:
1. 引進全面品質管理:
(1) 從組織領導者至基層員工納入工作團隊中,組織工作團隊共赴事功以精進品質
(2) 採顧客導向,由各類之受惠者界定品質標準,並著重顧客滿意程度;
(3) 持續訓練與進修,並形塑學習型組織文化,視改進品質為持續性活動
2. 設立獎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