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學者史跋勒( Savra)認為政治與行政之間的關係,是一百多年來各方學者不斷設法解決難題之一,為避免政務官漠視公共性,事務官應積極參與制定政策,以確保公共利益不受侵害,並提出切合時弊的政策。Savra將政治與行政關係,區分為下列四種模式: (一)政策行政二分模式:(分立) 主要論點係強調政府的民主控制及依法治理,政治人物制定政策,行政人員執行政策,雙方的各自獨立不僅有助於 消除政府腐敗,也能避免政治干預行政運作所衍生的無效率。 (二)政策混合模式:(行政人員制定參與+執行) 1.政策制定被視為是政治人物與行政人員雙方職能的混合。 2.行政人員不僅具有參與制定政策的機會,更具有相當的權力資源得以和政治人物協商或抗衡,而在政策執行領 域,則其優勢地位穩固如昔,甚至可在執行過程重新賦與政治 人物所定政策的另種意義。 (三)行政混合模式:(政治控制) 1.為政策混合模式的反向邏輯推論模式,強調議會或政務首長對行政要有影響力並深入。 2.此模式非主張政治干預行政,而是重新肯定他們過問行政之權利主張,以及經由立法監督、控制等措施,以抑制 無法控制之科層體制持續惡化的積極必要性。 (四)政策夥伴模式: 1.該模式主張行政人員具有提昇平等、參與價值,並得防止政治人物違反社會正義(忽視弱勢或少數團體之利益) 2.擴張行政人員的權責,利用自身專業,彌補政策過程中,立法機關的不足,並避免效率低落現象。 結語:美國行政學之父Goodnow曾言,政治是國家意志的表示,行政是國家意志的執行,從古德諾的觀點可得知政務官與事務官在政策與行政管理上,各自具備各自的角色與職責。
答題大綱
前言:簡述何謂政治人物及行政人員
1. 政治人物:參與重大政策方針之決策,並隨政黨選舉成敗或政策改變而進退之公務員。如行政院院長。
2. 行政人員:依照既定方針執行之永業性公務員。又稱事務官或常政文官。
(一)政治人物與行政人員的關係類型:依史跋勒(J. H. Svara)經文獻分析可分為下四類
1. 政治行政二分模式:
(1) 起源:威爾遜及古德諾的「政治行政分立說」
(2) 主張:強調政府的民主控制及依法治理
(3) 優點:政治人物制定政策,行政人員執行政策→可消除政府腐敗,避免政治干預後的行政無效率
(4) 缺失:忽略行政人員確實影響政策制定之事實證據及其價值抉擇之重大後果
2. 政策混合模式:
(1) 起源:政府職能及行政體制急速擴張
(2) 主張:政策領域,雙方角色完全混合,但行政領域則仍是行政人員之天下。
(3) 缺失:誇大行政人員對政策的主導權
3. 行政混合模式:
(1) 起源:上模式的反向邏輯推論模式
(2) 主張:強調議會或政務首長對行政要有影響力並深入→肯定其過問行政之權利主張+透過立法監督抑制科層體系持續惡化的必要性
(3) 缺失:無法確定議會參與行政運作的適當界限。
4. 政策夥伴模式:
(1) 起源:NPA學者所提倡
(2) 主張:如同政策混合模式,但增加了行政人員是政府運作驅動力量及公共利益保護者之倫理規範。
(3) 缺失:忽視政治人物正式權威的意義及範圍
(二)史跋勒的修正
史跋勒認為上述模式均有實證性及規範性等問題,因此提出「政治、行政分立二元模式理論」,確定政治與行政的核心意義,可分為兩類工作及四項功能:
1. 兩類工作
(1) 決定要做甚麼:包含基本任務與具體政策
(2) 如何做好:包含行政與管理
2. 四項功能
(1) 任務:政府在最廣泛層次上的應不應該作為的決定,如中央與地方財政劃分關係。
(2) 政策:中層政策的決定。如預算支應。
(3) 行政:達成政策目標所需要的具體性決定、法規、步驟等。
(4) 管理:有關政策及行政功能的支援性行動。如人力、物力。
(三)結語
綜上所述,「任務」及「管理」階段是可二分,分別屬於政治人物及行政人員的個別職責,中間的「政策」及「行政」階段很難分離,是屬於政治人物及行政人員的共同職責。政策制定需要聯手合作,政治人物雖有最終決定權,但應承認並鼓勵行政人員的政策貢獻。相對地,行政運作須有經驗與專業,應為行政人員的主要職責,但政治人物應予整體監督確保政策被忠誠執行。任務與管理的職責分立及政策與行政的職責共享,不僅使雙方人力的才能及資源獲得最大效用,同時也確保民主政府運作條件的持續存在。
整理自梅高文老師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