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A 標案於 101 年 7 月 16 日公告、101 年 7 月 25 日開標,並於 101 年 7 月 31 日公告
決標。乙廠商參與投標,且投標金額為最低投標金額,依法應由其得標。惟甲機關
於開標當場以乙廠商於「廠商投標報價單」總價欄中書寫之「弍」佰伍拾伍萬元正
中之「弍」字非國字,而係大陸簡體字為由,判定乙廠商不合格,嗣並於決標公告
中以乙廠商係「廠商價格文件中報價單因字體不明確」為由,而判定乙廠商未得標。
乙廠商不服,主張人民幣第五套 20 元人民幣樣張,大陸地區所使用之代表數字
「二」之正式簡體字為「贰」,與乙廠商所撰寫之「弍」並不相同,顯然「弍」並
非大陸的正式「簡體字」。請說明何者有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