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迦納提出,迦納認為智力與神經心理發展及社會文化環境有關,所以他將智力定義為:是在某社會和文化環境的價值標準下,個體用於解決問題及產生創造成果所需的能力。
可分為八大智力(1)語文智能:如作家(2)邏輯數理智能:如科學家、物理學家(3)空間智能:如畫家、建築師(4)音樂智能:如音樂家(5)運動(肢體動覺)智能:如運動家(6)社交(人際)智能:如政治家(7)內省智能:如宗教家(8)自然觀察智能:如生物學家、植物學家、礦物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