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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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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3 年 04 月 1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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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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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內的特殊相關法令規定,縮短年限方式有如下幾種方式: 1.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科課程:係指某學科或多科學業成就具有高一學期或年級以上程度者,在校可免修該課程 2.逐科加速:依據資賦優異學生之部分學科速度,超越同年級一年級,以較少的時間逐科加速完成 3.各科同時加速:資賦優異學生各科學習均優時,將就讀教育階段之課程,逐科跳級學習方式,提早修習課程 4.各科同時加速:各科學習均優採全學科同時加速,比較少的時間完成 5.全部學科跳級:學期結束時跳越一個年級讀 6.提早選修高一年級以上之課程:可提早選修高一年級以上部分課程 7.提早選修高一年級教育階段之課程:可提早高一年級以上教育階段之學校選修部分課程
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課程
部分學科加速
全部學科同時加速
加速須經過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批准
部分學科跳級
全部學科跳級
跳級須經過特殊教育鑑定安置委員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