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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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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3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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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34524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34524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年份:
104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六、依會計法第 45 條及第 46 條,對於簿籍之設置,有那些彈性之規定?(6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ya
(一)政府主計機關,對於總會計、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及分會計之特種序時帳簿及明細分類帳簿,為求簡便計,得酌量合併編製。
詳解
提供者:sgwyunkevin
會計事務簡單者得僅設序時簿及備查簿 會計事務複雜者者得依單位預算設計普通序時簿及分類明細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