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財政的公平原則之中,包括水平公平(horizontal equity)、垂直公平(vertical equity)、機會公平(equity of opportunity)三種類型
教育財政適足性指「大多數學生都得到足以達到高標準教育成就的基本額度經費,而且只有在每一所學校教育經費都達到充足程度時,教育改革才能完成」
總結發現我國的國民教育財政制度中,一般教育補助款的分配以水平公平為原則,希望學生的基礎教育品質不因其居住地區財政狀況而影響;特定教育補助款的分配除延續原來的垂直公平理念外,近年來發展的弱勢照顧政策亦已經逐漸融入適足性的精神。最後,展望未來政策發展方向,期許由水平公平、垂直公平、到以發展學生潛能的適足性為目標,期能透過教育資源的適當分配,為國家培養更健全的國民。目前適以『適足性』為取向
引用:台灣教育期刊。從公平性邁向適足性:我國國民教育資源分配政策的現況與展望。作者陳麗珠http://lawdata.com.tw/tw/detail.aspx?no=46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