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勞動部 2016 年 10 月 3 日召開法規會,徵詢法規委員意見達成共識,對於專科以上 學校僱用學生兼任助理,參加勞工保險而月領薪資未達每月基本工資數額 1/2 者,得 不計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第 3 項規定之員工總人數及進用身心障礙者人 數。請敘明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