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 2 條規定:「區段徵收作業程序如下:一、準備 作業:(一)範圍勘選。……。二、正式作業:(一)先行區段徵收地區開發範 圍報核。(二)抵價地比例報核。……。」試問:「先行區段徵收」之意涵 為何?又,需用土地人將抵價地比例報核(訂定抵價地總面積)時,應 考量之因素為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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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5943263
2023/10/09
法規名稱:    土地徵收條例 第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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