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訂定目標及橫樑的標準
衡量:衡量組織的實際績效,可用量化或質化方式衡量。
比較:透過比較可以知道組織實際達成績效與原先預定達成的差距,若超出容許的差距範圍,此時管理者需進一步了解是什麼原因所造成,並做適當的修正。
修正:目標無法達成很有可能是訂定標準的問題,若標準訂得太高,則需下修;若太低則需上調。
(一) 控制乃是管理四大功能之末,衡量組織實際績效與預期目標之差異,修正重大偏差之程序。
(二) 控制之程序為
1. 建立控制功能標準:以可量化的資料或具有關鍵意義的指標來建立控制功能之標準
2. 衡量實際績效:用正式或非正式的方法來衡量實際之績效,正式如書面檔案,非正式如主管日常觀察
3. 比較預期與實際之差異:比較預期目標與實際達成績效之差異,差異超過容忍範圍則採取修正之手段
4. 修正重大偏差:修正有瑕疵之目標或者矯正無效率之偏差
(三)控制功能的目的
1. 有利於資訊傳遞:控制不一定能達成目標,但一定能獲得相關資訊作為未來在規劃基礎
2. 有利於資源整合:控制能夠減少組織使用資源的重複與浪費,有效利用資源
3. 有利於避免危機:沒有控制功能如同商品出廠沒有檢查機制,可能導致無法預期之危機
4. 有利於授權:控制的前提在將管理或業務功能下授以達成組織目標
5. 有利於達成目標:控制的目的在於使任務能按規劃達成,若無法達成預期目標則須了解原因以做為未來規劃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