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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 軍法官考試:刑事訴訟法#44775
科目:公職◆刑事訴訟法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最高法院 74 年台上字第 4225 號判例:「行為雖適合於犯罪構成要件之規定,但如 無實質之違法性時,仍難成立犯罪。本件上訴人擅用他人之空白信紙一張,雖其行 為適合刑法第 335 條第 1 項之侵占罪構成要件,但該信紙一張所值無幾,其侵害之 法益及行為均極輕微,在一般社會倫理觀念上尚難認有科以刑罰之必要。且此項行 為,不予追訴處罰,亦不違反社會共同生活之法律秩序,自得視為無實質之違法性, 而不應繩之以法。」今有一案,已成年的甲向父親乙索取金錢遭到拒絕後,在未經 乙同意下取走乙的手機,並將之賣到二手商店。儘管該手機機型雖十分老舊,價值 甚微,但由於乙對甲極度失望,為給甲一點教訓,乙仍到警局提出竊盜罪之告訴, 後警方將此案函送地檢署偵辦。試問,檢察官對甲是否能為不起訴處分或附條件之 緩起訴處分?如果告訴人乙對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或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不服,應 如何聲請救濟?如果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得為如何之判決?(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