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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5年 - 95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稅務法規#17252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9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為了達成將位於高雄市的建築用地移轉給兒子之目的,王先生正在考慮選擇以下兩 種方式之一:(一)贈與;(二)訂定信託期間為10 年之信託契約,以兒子為信託之全部 利益的受益人。請比較上述兩種作法在稅負上會有那些差異?(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