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王君 99 年於臺北市持有下列三筆土地:
甲地面積 400 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申報地價$16,000,公告現值$25,000。
乙地面積 100 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申報地價$24,000,公告現值$40,000。
丙地面積 100 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申報地價$20,000,公告現值$35,000。
甲地為自用住宅用地,按土地稅法規定適用優惠稅率;王君並於 99 年初將乙地交
付信託,受託人為張君,受益人為王君本人。設 99 年臺北市累進起點地價為 200
萬元,試問:(10 分)
(1)以王君為納稅義務人,99 年應繳納臺北市地價稅總額多少?
(2)99 年乙地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為何人?稅額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