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四、甲為知名政論節目主持人,因在節目中指控政治人物 A 貪贓枉法,被 A
向管轄之臺北地方法院提起誹謗罪之自訴。本案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
後,判決甲無罪。A 不服該判決,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經臺灣高
等法院審理後,認定甲之行為構成誹謗罪,撤銷原無罪判決,判決甲有
罪。甲不服臺灣高等法院之有罪判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上訴一) 。
最高法院隨後撤銷該有罪判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經臺灣高等法院進
行更一審程序後,再次對甲為有罪判決。甲仍不服此一有罪判決,再向
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上訴二) 。試問甲之前、後兩次上訴(上訴一、二)
是否合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