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聲請法院對乙強制執行,經法院查封乙之土地 1 筆;另A國稅局就乙積欠之所得稅 款新臺幣(以下同)3 萬元移送B行政執行處執行,B行政執行處即將該事件送法院 合併辦理。乙之前開土地經拍定後,法院於製作分配表時,疏未將甲已墊付之必要執 行費用 2 萬元及前開A國稅局之所得稅款債權 3 萬元列入,甲及A國稅局均未於分配 期日前發現,經實行分配後,拍定價款僅餘 2 萬元,甲及A國稅局始發覺前開執行費 用、稅款均未受償,分別向法院聲明異議,乙及所有債權人對前開執行費、稅款之存 在及數額均表示無異議。試問法院就前開聲明異議應如何處理?(25 分)

詳解 (共 2 筆)

Amo
Amo
詳解 #3593854
2019/09/26
Test
(共 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一起撐住一起上榜
一起撐住一起上榜
詳解 #6624688
2025/08/26
四、分配表製作錯誤的救濟   法院應受...
(共 45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