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女向檢察官提出告訴,聲稱乙男與丙男對其犯強制性交罪。檢察官委請鑑定機關 對甲女之內褲採樣檢體進行 DNA 比對,檢察官依據「不能排除混有乙 DNA」之鑑 定結果,以及共同正犯丙之證言(已具結),對乙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判決乙犯 強制性交罪,乙提出上訴,但均遭第二審及第三審法院駁回而告確定。數年後,共 同正犯丙推翻原審之供述,檢察官遂委請鑑定機關以最新 DNA 鑑定技術重新鑑定, 之後以「排除混有乙 DNA」之鑑定結果與丙之翻供證言,提起再審之聲請。試問本 件再審之聲請有無理由?(25 分)

詳解 (共 2 筆)

kamui
kamui
詳解 #4695493
2021/05/03
(一)再審修法前之限制 1.我國刑事訴...
(共 64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丁丁(已上榜)
丁丁(已上榜)
詳解 #4539673
202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