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被告甲涉犯在公共場所賭博財物罪嫌,遭警查獲,乃冒其胞弟乙之名應 警詢製作筆錄,經警拍攝甲之照片及調取口卡片存卷後,經檢察官之許 可,不予解送。嗣檢察官以乙於警詢已自白,而未為偵查活動,即向法 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第一審法院發覺乙實係甲所冒名,請問:法院應 如何判決?(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