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男因案通緝,某日因聚眾賭博為警查獲,即向警員自稱係其弟乙男及 出示乙男之證件;移送地方檢察署時,仍冒用乙男之身分應訊,均未被 發現。嗣後檢察官即以乙男犯刑法之賭博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上 所有記載均係乙男之姓名及資料),試問:

⑵若法院於審判期日通知乙男開庭,因乙男無故未到庭而行一造缺席判 決,判處乙男賭博罪刑確定。此判決是否對乙男產生效力?(10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好鄉民
乙實際並無訴訟關係存在,不得對乙加以任何審判,故賭博罪之確定判決對乙並無效力。
詳解 提供者:劉子健
詳解 提供者:012345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