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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3年 - 113-1 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正式教師甄選初選試題:特殊教育科#119954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年份:113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壹、名詞解釋:(請簡述其主要內涵)

申論題內容

四、 情緒行為障礙定義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婷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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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致嚴重影響學校適應;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2.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

3.第一項所定情緒行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二、在學校顯現學業、社會、人際、生活或職業學習等適應有顯著困難。

三、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四、前二款之困難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及輔導所提供之介入成效有限,仍有特殊教育需求。

詳解 提供者:Yun
一、定義: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致嚴重影響學校適應;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二、鑑定基準:
(一)、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
(二)、在學校顯現學業、社會、人際、生活或職業學習等適應有顯著困難。
(三)、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四)、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及輔導所提供之介入成效有限,仍有特殊教育需求。
三、症狀:
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