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穩定性:所謂穩定性,係指費率訂定後,在相當期間內,不應多所變更。穩定的費率,可使要保人的負擔確定,不致因費率隨時更改,而使要保人難以確定保費的預算。為求費率之穩定,必須平均過去多年的損失及費用經驗,並預計未來多年的發展趨勢,惟此一平均期間不宜過長,以免要保人在時間方面遭受不利之影響。
(二) 伸縮性:所謂伸縮性,又稱融資性,係指費率應隨著社會或經濟的變動,而有所增減以適當反映保險成本。換言之,不應為了費率的穩定,而長久維持一種顯然不適當或不合理的費率。
(三) 穩定性與伸縮性之一致:即指在短期內應注意費率之穩定,在長期中又應作適當的調整,以配合實際情形。故當預期損失比率與實際損失比率距離逐漸增大時,又已經過相當時期,則應根據實際統計資料加以調整,以符合此二原則。
(四) 誘導與鼓勵保戶重視預防損失之各種活動:如此可使保戶之損失減少因而減低費率。此一功能,就社會安全之觀點而論是相當重要的,因其能使保險機能與預防措施相連結,以減少損失發生之頻率及額度。因事先預防,可消滅損失於無形,但事後補救,對於已發生之損失,就整個社會經濟而言,實已無法再彌補。